【逃犯條例】商界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感憂慮 當局正檢視46項可移交逃犯罪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20 00:00
最後更新: 2019/04/05 11:43
保安局早前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商界擔心條例修訂後或引來無妄之災,促當局應考慮豁免商業罪行,又或「先暴力、後經濟」方式分階段立法。據知,保安局近日跟律政司全面檢視《逃犯條例》列出的46項罪行,但暫未有定案。
多個商會及政黨近日都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表示憂慮,擔心因 財務及逃稅等問題而而誤墮法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已約見商會簡介修例安排,繼上周跟中華總商會及香港工業總會會面後,昨日(19日 )又分別跟民建聯、中華出入口商會及香港總商會會晤,希望能釋除商界疑慮。
對於商界提出將《逃犯條例》涵蓋的46項嚴重罪行中,剔除多項經濟罪行,消息人士透露,保安局近日正跟律政司研究,逐項罪行作出檢視,暫未有定案。
消息人士指,1997年聯合國議案促締約國同意共同合作打擊有組織罪行,包括移交逃犯,範本已列明兩個司法管轄區須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不可一罪兩審及判處死刑等,香港當年制定《逃犯條例》時亦有參考有關範本,至於46項可移交逃犯罪行則在港英政府年代已制定。
由於當局需要今年7月前完成修例,以趕及處理台灣謀殺案,據知,政府最快下月初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審議。